马来西亚霹雳曼绒南华独立中学    NAN HWA HIGH SCHOOL MANJUNG 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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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Academic Department

 

训导处
Disciplinary Department

 

辅导处
Counseling Department

 

国际事务处

 

联课处
Co-Curricular Department

 

图书馆
Library

 

电脑资讯处
IT Department

 

体育处
Physical Education Department

 

事务处

 

舍务处

 

教职员
Teachers

 

行政手册
(Administrative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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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AcademicDepartment

教务处行政组织构图
 

  B2 教务主任职责
 

2.1

秉承校长指示主持全校教务事项。

2.2

拟定教务之有关章则。

2.3

编排教师授课时间表。

2.4

汇集及审核各科主任提呈的常年计划书及各科教学进度。

2.5

拟定全校教师任课事宜并考核其教学表现,向校长提呈报告。

2.6

选派教师代表学校出席评阅统考试卷及监考、研讨会、进修课程、带队参加校外比赛及其它与教学有关的活动。

2.7

汇同科主任选定教学用书。

2.8

督导科主任之工作。

2.9

办理校内考试及各科成绩考查、升留级事宜。

2.10

审查学生各科作业及教师批改情况。

2.11

办理教学观摩、教师进修事宜。

2.12

办理有关调课、代课或补课等事项。

2.13

审核各学科竞赛办法。

2.14

召开并主持科主任会议。

2.15

巡视上课情况。

2.16

审查班级教室日志。

2.17

分配书记工作并考核其服务状况。

2.18

其它有关教务事项。

  
  B3 教务助理职责
 

3.1

协助编排教师授课时间表。

3.2

分析、比较及统计校内外考试成绩。

3.3

处理教师准证之申请手续。

3.4

办理校内补考事宜。

3.5

办理公共考试报考、考场安排事项。

3.6

安排及监督补习班事宜。

3.7

协助审阅教室日志。

3.8

辅导新进教师有关教务教学工作。

3.9

制作学生名单。

3.10

办理补发各项证件事宜。

3.11

管理教学资源并添购教学用具。

3.12

整理并保管成绩册、学籍卡。

3.13

办理学生领取各项公共考试文凭事项。

3.14

办理假期学生学习活动。

3.15

主催各科学艺竞赛活动。

3.16

执行有关加强读书风气事项。

3.17

出版校讯。

3.18

协助处理教务处一切事务。

  
  B4 学科主任职责
 

4.1

执行科主任会议或教务处有关本科之议决案和指示。

4.2

拟定本科之全年教学计划并提呈教务处审核。

4.3

每学期召开及主持科研小组会议至少两次,保存会议记录 (见附表三) ,副本交教务处。

4.4

督促及协调该科各级之教学工作;致力提高该科之教学水准。

4.5

促进科任老师间的联系,发扬协商和合作精神。

4.6

协助科任老师解决教学上的疑难问题。

4.7

每星期检查教学记录簿,了解各班教学进度。

4.8

每月将科任老师之教学记录簿呈教务处审查。

4.9

每学期检查该科学生作业至少一次,并向教务处提呈报告 (见附表五)

4.10

若发现科任老师之教学出现问题时,须即刻向教务处反映,并设法解决。

4.11

给予新任教师协助与指导。

4.12

协助教务处视察新任教师之教学,填具视察记录表呈教务处。

4.13

协助教务处办理本科之教学观摩、研讨会等。

4.14

保管本科之教具、仪器及设备。

4.15

会同科任老师:

 

a.

拟定及检讨各级之教学计划,确保各级课程之完整性和连贯性。

 

b.

探讨教材、教学方法和教学态度问题,力求提高教学水平。

 

c.

检讨及订定作业量、作业种类及作业分配办法。

 

d.

向教务处推荐该科之教科书、参考书及教具。

 

e.

向图书馆推荐有关该科之参考用书。

 

f.

搜集补充教材及制作教具、电子书等

 

g.

协调及统一校内该科考试出题工作,分析校内外考试成绩,并向教务处提出改善办法,以提高成绩。

 

h.

办理本科新生入学试命题、监考、批阅试卷等工作。

 

i.

拟定有关该科之学艺竞赛办法。

 

j.

协商或指派该科老师指导及带领学生参加校外学艺竞赛。

  
  B5 教务处书记职责
 

5.1

负责处理成绩册计算机化工作。

5.2

负责学生成绩之输入、打印工作。

5.3

协助处理离校证书、毕业证书、校外考试文凭等。

5.4

处理教科书的登记、保管和分配。

5.5

记录全校各班每日、每月学生出席率及进退学生人数。

5.6

检查及统计教师请假、代课和补课记录。

5.7

办理新生报名手续。

5.8

协助分析和统计校内外考试成绩。

5.9

负责校内外考试试卷的保存。

5.10

协助安排考场。

5.11

处理一般性文件的打印。

5.12

处理教务处文件归档工作。

5.13

协助办理教务处的一切相关事务。

  
  B6 班导师职责
 

6.1

亲自处理学籍卡、点名簿(褐色封面)或其它记录,确保记录完整无误。

6.2

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完成学籍卡之整理与学生资料填写工作。

 

a.

班导师整理、检查旧学籍卡,若发现有不完整者,可直接向去年度有关老师询问,以更新或补充资料。

 

b.

整理好的学籍卡交还教务处存放,需要时可向教务处领取。

6.3

每月杪须填妥点名簿之学生出缺席统计资料,以供教务处审查。

6.4

指导及协助学生代表班上参加各科之比赛。

6.5

与科任老师保持联系,了解本班学生学习状况,面对的难题,进而共商改善之策。

6.6

督促学生之学习,端正学习态度,带动学生争取优良学术成绩及学艺表现。

6.7

督促学术股长每日填写教室日志,呈班导师检阅后置放于指定处,若发现有问题,班导师应设法了解并帮助解决。

6.8

分发成绩册予家长,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

  
  B7 科任老师职责
 

7.1

遵照教务会议议决案执行任务。

7.2

按照本科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7.3

遵照科主任指示,会同该科同级老师拟定全年教学计划。

7.4

认真教学、备课、辅助补充教材,上课时间不做与教学无关之工作与活动。

7.5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科指定的学生作业量之批改和测验次数。

7.6

关注学生的学习与身心发展,引导及激励学生向上、向善。

7.7

协同科主任及本科科任老师进行教学研究,力求提高教学专业水准。

  
  B8 科学实验室助理职责
 

8.1

实验前,为科任准备一切实验所需之仪器、材料及药品等。

8.2

实验后,协助科任收拾及点算仪器、材料、药品等,并清理仪器、药品、放回原位。

8.3

在实验进行时,从旁协助科任,以达至实验课能顺畅的进行。

8.4

协助科任进行实验预习。

8.5

为科任准备所需的教材,如投影机、幻灯机、图片等。

8.6

每学期末点算仪器、药品等,并记录在案及添补不足的仪器/药品。

8.7

协助申请采购所需之仪器/药品。

8.8

随时督促学生保持实验室之整洁。

8.9

协助主任处理实验室档案。

8.10

维修及保养仪器,使之操作顺畅。

8.11

保管所有仪器,下班前检查橱、窗、门等是否上锁,以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8.12

记录遗失及损坏之仪器,并即刻报告主任。

8.13

协助相关学会进行一切联课活动。

8.14

充分与主任、科任合作以使小组之工作运作顺畅。

8.15

协助维持科学实验室之整洁。

8.16

必要时,协助校方其它事务。

  
  B9 教务工作须知
  教学
 

9.1

准时上、下课,不迟到或早退。

9.2

非经教务处许可,请勿私下调课或请人代课。

9.3

授课前先点名。为了节省时间,请按照座位表点名。

9.4

授课时间,尽量避免让学生离开教室,如有须要,请佩带离班证

9.5

勿随意让学生在上课时间到办公室做任何事或做作业。

9.6

在特殊教室(计算机室、美术室、音乐室、辅导中心等)上课,严格要求学生在5分钟内抵达,否则给予迟到登记 ; 屡劝不听者呈训导处处分。

9.7

不在授课时间内让学生作没有计划的自习。

9.8

非经教务处批准,请勿让学生观看与教材内容无关之影片。

9.9

科任老师欲播放与教材相关之影片,须填具放映室申请表格,经教务处批准再呈事务处安排场地。

9.10

全年教学计划 (见附表四) 在开学2周内拟妥,交由科主任审查再交教务处。

9.11

填写教学记录簿,详载每周之教学计划,并于每周一呈科主任审查。

9.12

积极进修,改善教学方法与授课技巧。

  
  作业
 

9.13

要求学生按时呈缴作业。

9.14

若有屡次催缴而无效的学生,送呈训导处予以处分。

9.15

请勿任由学生不缴作业而予以扣分了事。

9.16

学生作业态度不认真,请要求其重作。

9.17

认真批改学生作业,要求学生作订正。

9.18

遵照教务处或科主任指示,呈交学生作业予科主任或教务处检查。

  
  考试
 

9.19

大、小考按统一进度命题,严禁考前泄题或给予学生暗示。

9.20

大、小考前一周请勿给予随堂测验,以防泄题。

9.21

日常测验学生因故缺席,科任老师须给予补考。

9.22

避免在上课时间要求学生补考本科之试卷,影响学生学习。

9.23

印刷测验卷/讲义,须填具申请表格交由教务主任签准后,送交印刷室。

9.24

学校举行之各种考试,务请迅速批改,切勿拖延。

9.25

学生成绩送交教务处后请勿更改。凡在60分以下不及格分数,一概用红色原子笔记录。

9.26

任何成绩不作无根据之加减分。

9.27

大、小考试卷印妥后,科任老师到印刷室领出装钉,并于监考表格上填写批卷老师姓名,再交回印刷室负责人保管。

  
  请假
 

9.28

教师请病假,请于当天上课前十分钟致电校方或托人代请假,并于隔天补上请假表格。请假一律须填写请假表格,参见附表一。

9.29

为免影响学生课业或教学进度,所有公假/事假必须事先调课。

9.30

请假时段适逢联课活动时间,请会知联课处主任。

  
  其它
 

9.31

任何教师如欲介绍学生集体购买任何书刊,必须通过科主任获得教务处批准,而后交由贩卖部主任购买之。

9.32

学校提供红色原子笔、蜡纸、白板笔及墨汁(请亲自添加),用毕可向印刷室负责人签领,白板笔一年只提供两支。

  
  B10 教学进度之编订
 

10.1

拟定方式:

 

a.

由各科任老师自行拟定。

 

b.

由各科任老师选代表组成小组,由小组负责拟定。

 

c.

由各科任老师利用该科教学研究会议共同研商拟定。

 

d.

由各级科任老师各推选一位代表编拟各级该科进度,拟妥后再由各级科任老师开会修正定案。

 

e.

由学校及各科教学研究小组订定一些基本原则,再由各科任老师依此原则并参酌班上学生程度拟定进度表。

10.2

教师在编拟教学进度时,参照学校行事历扣除公共假日后,再参考过去的进度、学生的能力、教材的性质,
妥善分配教材的授课时数。

10.3

各科进度表正本交教务处备查,副本贴于教学记录簿内。

训导处
Disciplinary Department

训导处行政组织构图

  B2 训导主任职责
 

2.1

负责全校训导事宜。

2.2

主持训导会议、班导会议。

2.3

拟定各种训导规章,并督促学生严格遵守。

2.4

拟定训导处全年工作计划。

2.5

与教务处和学辅处、班导师配合,搞好学生的纪律行为,以树立良好之校风。

2.6

在每学期开学前的校务会议,向各班导师交代各有关应办事项,于规定时间内收齐各有关表格以利校务之推动。

2.7

定期召开班导师会议。

2.8

处理全校学生操行成绩。

2.9

拟定并处理学生奖惩事项,并记录以备存查。

2.10

检举犯规学生。

2.11

处理学生迟到、早退、缺课、旷课、请假等事项。

2.12

检查全校学生仪容、发型、服装。

2.13

督导各班推动及维持校园之整洁工作。

2.14

处理教室整洁、卫生问题。

2.15

处理学生偶发事件。

2.16

督导学长团、各班班委会、学校校内/校外活动。

2.17

协助舍务处,处理寄宿生日常生活与纪律事宜。

2.18

联络学生家长、交流管教学生之意见或办法。

  
  C3 副训导职责
 

3.1

协助训导主任执行各有关训导处工作。

3.2

配合训导主任、领导学长团策划有关训导活动事宜。

3.3

协助全校整洁、卫生事宜。

3.4

协助维持校园秩序。

3.5

检查班会记录及账目。

3.6

协助训导主任督导学长团。

3.7

负责训导会议记录。

3.8

协助核算操行分数。

3.9

协助检查全校学生仪容、发型、服装等事项。

3.10

协助办理训导处的相关事务。

  
  C4 训导处职责
 

4.1

文件记录存盘。

4.2

每个月缺席扣分。

4.3

填写学生行为记录表。

4.4

抄写并记录学生奖惩事件。

4.5

发函告知家长之功过事宜。

4.6

向各处室或班导师传达训导处的讯息。

4.7

执行各处室主任的指示及所分派之工作。

  
  C5 班导师职责
 

5.1

协助训导处有关班上训导工作。

5.2

协助班上学生行为事宜。

5.3

协助处理训导处所交代有关班上训导处之事项。

5.4

班导师遇学生有犯规事项,商同训导主任处理之,若遇特殊事项,分别商同有关各处主任处理之。

5.5

检查班上学生的服装仪容,如有屡劝不听者,应商同训导处处理之。

5.6

处理班上所发生有关训导处之共同问题。

5.7

班导师须出席班导师会议及其它有关训导处之会议。

5.8

班导师须于班务之前回班督促学生打扫工作清理教室的垃圾杂物,以保持教室、走廊、外扫区之整洁卫生。

5.9

班导师对于学生之思想行为、学业及身心时,应负积极辅导之责,必要时应随时联络家长或做家访。

5.10

班导师应时时关注班上行为偏差的学生,应常与家长联络,通知家长严厉督促。

5.11

注意学生出缺席考勤,若学生无故缺席应通知训导处另致电话或函件通知家长。

  
  C6 校规
 

6.1

凡本校学生,应服从校长及教职员之指示,共谋学校之发展。

6.2

学生应恪遵校训,爱护校誉,尊敬师长。

6.3

应互相尊重、友爱、互助、规劝,不得有倨傲、辱骂、粗暴、欺骗之行为。

6.4

非要事不得进入办公室,事情办妥即离开。

6.5

上课时间内,如有不得已之事,须向老师拿准证,始可外出。

6.6

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擅自结社集会。

6.7

无论任何理由,不得有罢课纠察行为。

6.8

平时应服装整齐,仪容端正,出入公共场所,应严守秩序,不得争先恐后,喧哗扰嚷。

6.9

不可随地乱拋垃圾、随地吐痰。

6.10

冷气、风扇、电灯、自来水用毕后,即关闭,以免浪费。

6.11

应讲华语、国语或英语(严禁用方言)。

6.12

凡公物须加保护,不得随意弄污,损坏或移动。

6.13

严禁饮酒、赌博、及到不正当娱乐场所。

6.14

言谈应温文、大方有礼,不得狂呼尖叫。

6.15

应遵从师长的指导及学长的劝告。

6.16

不准携带手提电话,随身听。

6.17

无论在校内外,不得有卑劣诈伪之行为。

6.18

未经训导处许可,不准张贴或散发传单、海报、漫画或其它文字。

6.19

未经校方许可不得向平面或电子媒体发布新闻或消息。

6.20

整队外出,应遵从领队老师指导,不得轻浮嬉笑或中途离队。

6.21

不得在校内搞颠覆活动及煽动捣乱。

6.22

不得在校内外抢劫、偷窃、勒索、参加或组织私会党。

6.23

不得在校内外贩毒、吸毒活动。

6.24

男女生不得蓄长发、留长指甲、烫发、染发、蓄胡须、鬓发、打耳洞及留长指甲。

6.25

不得纹身、画图案、作标志。

6.26

无故连续旷课7天,视为自动退学。

6.27

不得携带武器或利器入校内。

6.28

不得在课室内及图书馆吃食物、零食。

6.29

须参加校方指定的校内外考试。

6.30

凡是宿舍生必须遵守宿舍规则、违反宿舍规则视为违反校规。

6.31

校方指派之工作,不得推诿敷衍。

6.32

参加朝会,周会及各项庆典活动时,学生应穿著学校规定之服装,并力求整洁朴素。

6.33

平时进入学校,必须穿制服或指定的衣着。

6.34

在校内拾到遗失物品时,应交由训导处,方便失主认领,不得占为己有。

6.35

校工、厨役如有过失,须向校方报告,不得与之争论。

  
  C7 教室规则
 

7.1

教室内外须经常保持清洁肃静,不得随地吐痰或拋垃圾。

7.2

上课铃响,即依序进课室就座,不得捣乱或高声讲话。

7.3

科任老师未到前,应静坐自习,不得随意走动,谈话或在走廊徘徊。若超过5分钟,班长即刻到教务处报告。

7.4

老师进入课室,班长发"起立"口令,全体学生立即起立,随意立正,立正行礼。

7.5

座位一经编定后,未经班导师批准不得擅自调换。

7.6

不得携带任何违禁书报对象或食物进入课室。

7.7

不得在教室内喝甜饮料(白开水除外)或吃东西。

7.8

不得在教室内玩球及玩追逐游戏。

7.9

迟到或早退,经训导处申请准证,方可进班或离开。

7.10

听课时,如遇师长提问,应起立作答;如有疑问,须俟师长讲毕或讲解告一段落,举手起立发问,
发言时,应有礼貌,不得放肆。

7.11

上课时,如遇校长、行政主任偕来宾参进入课室时,班长应该发令"起立",同学应起立行礼。

7.12

上课时间,有特殊事故,须向科任老师请准,方可离开。

7.13

如遇教师缺席时,班长须负责维持教室秩序,学生则应自动在教室内温习功课,不得喧哗、私自离开课室。

7.14

换节时不得随意上厕所或到别班借课本。

7.15

应爱护公物,不得涂污及损坏之。

7.16

放学后,除值日生外,不得在课室内逗留,如要使用课室,须向事务处申请。

7.17

放学后,不准留课本、簿子、刊物在课室内,否则没收。

7.18

放学后,值日生必须将课室打扫清洁,并确保门窗、电掣已关妥,方可离开。

7.19

上课期间,转换课室,必须列队,以5分钟内抵达授课课室,不得高谈阔论,以免影响到他班授课。
上完课后,必须列队回到原来的课室。

7.20

学生在课室上课,应专心听讲,不得阅读课外读物及报刊,或做其它作业,不得打盹及窃窃私语。

  
  C8 考试规则
 

8.1

进入考场要保持肃静。

8.2

须依规定座次就坐,并随身携带学生证置于桌上备查。

8.3

非规定携带之书籍及文具纸张,不得带入试场,否则当作弊论。

8.4

不准交头接耳或其它舞弊行为。

8.5

如有疑问应先举手,得许可后,始得发问。

8.6

考试时如发现作弊或事后查出,按校规惩处之。

  
  C9 集合规则
 

9.1

凡遇学校举行周会及任何庆典集会,学生必须出席,违者作无故缺席论。

9.2

集合铃钟响后, 学生须以最快的速度排队, 以有秩序的队伍步至会场站立或静坐, 不得沿途逗留或拖延, 违者作迟到论。

9.3

唱国歌,唱校歌时须肃立,以示尊敬。

9.4

必须服从老师及学长的指示。

9.5

集合时,必须保持肃静;不得谈笑喧哗或擅自离开队伍/座位。

9.6

若有不适而不能支持,须立即通知班导师或学长、圣约翰团救伤队。

9.7

散会时,须按照指定秩序,列队回到教室。

  
  C10 环境卫生
 

10.1

不可攀折花草。

10.2

不可涂鸦或破坏公物,如:桌椅、墙壁、墙报等。

10.3

经校方批准进入校园之脚车、摩多单车、汽车,须置于指定地方,不可随意乱放,并须上锁。

10.4

吐痰时,应吐在纸巾上,包好后,丢入垃圾桶。

10.5

不得在教室进食,包括零食、瓶装或罐装饮料。

10.6

不得随意在墙壁打钉或贴图片、文字或纸张。

10.7

凡不属本班物品,应立即交还有关物主或交由校方处理。

10.8

不可在梯间,走廊追逐或躐级跳下。

10.9

如见废纸杂物,应当随手检起投入垃圾桶。

  
  C11 食堂
 

11.1

购买食物时,不可插队或托买。

11.2

购买食物时,必须按价付钱。

11.3

进食时,应该保持良好姿势,肘臂不可张开,以免妨碍邻座。

11.4

进食时,与同座谈话,声量尽量放低,不挥动筷、匙、叉等餐具。

11.5

用完餐后应该将桌上的残羹扫入餐具内,置放于指定的地方。

11.6

携带食物来校者应自备餐具,不得向食堂经营者借用。

11.7

必须在食堂范围内用餐。

  
  C12 教室整洁/值日生工作细则
 

12.1

为维护校园环境之整洁,养成学生服务精神。特拟定此细则。

12.2

在籍学生,均有轮值服务进行整洁之义务。

12.3

各班的教室、走廊、外扫区之整洁工作由各班值日生打扫。

12.4

由卫生股长分配,经班导师认可后,填具整洁轮值表三份,一份贴于教室,一份由班导师存查。

12.5

卫生股长应经常负责督促值日生工作,如有缺勤与工作不力者,应随时记录呈予班导师处理,情节严重者交训导处惩罚。

12.6

学生应随时协助维持教室、走廊、校园整洁,不得乱拋垃圾。

12.7

扫把应倒置指定地点。

12.8

携带水瓶者,应放在桌下左前脚。

12.9

抽屉应该经常保持清洁,不得有任何垃圾。

12.10

书籍文具应放在抽屉内,不准放在桌面上,如果书包体积过大,则可放在桌下。

12.11

雨伞收折后放在桌下,不可张放在教室后或走廊上。

12.12

不得在门窗上张贴或挂任何装饰物。

辅导处
Counseling Department

 

辅导处宗旨

  a)协助学生建立崇高的理想与良好的生活习惯,建立自我领导能力,促进身心正常发展,以培养健全的人格,俾能适应学校生活与社会生活。
  b)协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态度、方法和习惯,并辅导学生解决学习问题,以增进学习效果,俾使学生获得有系统的知识。
  c)运用客观评量方法,鉴定学生各种能力、性向、兴趣、专长。辅导其选修学科课程,启发潜能,并促进其适性发展,俾能达成因材施教的教育目标。
  d)协助学生认识自己所具备的条件,了解大专科系性质与职业领域,发展职业志趣,确定升学目标,以辅导学生建立个人生涯发展计划。
  e)办理校内、校外各项奖助学金。

 

4.1

辅导主任

 

a.

秉承校长之指示,拟定学辅处工作计划及年度预算。

 

b.

执行学辅处工作计划。

 

c.

分配并督导学辅处老师执行工作。

 

d.

改进并研究辅导工作。

 

e.

执行各项辅导测验,并领导有关人员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f.

出席并参与下列会议:

 

 

校务会议

 

 

班导师会议

 

 

其它有关会议

 

g.

策划或主办下列活动

 

 

辅导处生活营

 

 

教师辅导知能研习会

 

 

专题演讲及座谈会

 

h.

设置与充实辅导工作设施

 

i.

协调各处室的辅导工作

 

j.

询求校外有关资源之协助

 

k.

处理校内外各项奖助学金事宜

 

l.

处理外国学生签证事宜

 

m.

管理学辅处资源:卡带、书刊、辅导中心及音响器材等

 

n.

执行校长所指派相关工作

4.2

辅导处助理

 

a.

生活与学习辅导

 

 

新生始业辅导

 

 

个案与团体辅导

 

 

协办生活辅导讲座

 

 

协办教师辅导知能研习及演讲活动

 

 

特殊学生家庭访问

 

 

处理学辅处会议事项

 

 

举办理亲职教育活动

 

 

推展义工活动,带领会心学会

 

 

实施小团体辅导

 

 

处理辅导信箱工作

 

 

协助辅导主任推动辅导活动

 

 

协助管理学辅处卡带、刊物及其它辅导资料,并推荐良好辅导读物

 

 

协助处理其它临时活动

 

 

外籍生生活辅导

 

b.

升学与就业组

 

 

收集并提供学生升学与就业讯息

 

 

协助学生办理升学事宜

 

 

规划升学与就业辅导之系列活动

 

 

与国内外大专院校保持密切联系

 

 

毕业生升学与就业资料

 

 

协助学辅主任处理校内、校外各项奖助学金

 

 

 

4.3

辅导老师

 

a.

教授辅导课,进行学生辅导工作

 

b.

参与班导师会议、个案会议、训辅会议及其它有关会议

 

c.

进行班级大团体辅导、进行个别谘商、从事个案研究,召开个案研究会议

 

d.

团体辅导之策划及执行

 

e.

实施心理测验

 

f.

辅导知能及升学就业辅导等资料之搜集与提供

 

g.

各项统计、分析及专题研究

 

h.

研究辅导工作之改进

 

i.

参加进修及研习课程

 

j.

处理信件辅导

 

k.

查阅学生基本资料卡

 

l.

参与有关辅导活动事宜

4.4

班导师

 

a.

学生基本资料之建立,并随时补充、填写、运用

 

b.

协助带领新生始业辅导活动

 

c.

与家长联系,必要时作家庭访问

 

d.

协助各项教育与心理测验之实施

 

e.

发觉与辅导学生之特殊问题

 

f.

协助进行生活、教育、生涯辅导

 

g.

与辅导老师联系进行辅导事宜

 

h.

其它有关本班学生辅导事宜

4.5

辅导处书记

 

a.

整理学生资料

 

b.

统计与登录心理测验资料

 

c.

搜集报章杂志上升学就业辅导资料

 

d.

负责辅导书籍及资料的借阅、保管,统计借阅量

 

e.

借用与保管学辅处视听教材及场地

 

f.

各项会议记录,文书打字工作

 

g.

协助处理活动及校内外讲座会售票事宜

 

h.

管理本处布告栏及墙报栏

 

i.

有关其它学辅处工作事宜

 

5.1

生活辅导

 

a.

个人生活辅导

 

b.

学校生活辅导

 

c.

家庭生活辅导

5.2

教育辅导

 

a.

学习辅导

 

b.

选组选课辅导

 

c.

升学辅导

5.3

生涯辅导

 

a.

自我认识的辅导

 

b.

人际关系的辅导

 

c.

教育与职业信息的辅导

 
 

年级

            

 

 

 



1. 实施辅导活动课
1.1
协助新生适应学校环境
1.2
协助新生认识班级、老师、朋友
1.3
实施语句完成测验,掌握新生生活适应困扰,以提供适当辅导
2.
新生始业辅导,协助认识及适应中学生活
3.
建立学生资料表
4.
推行家庭通讯簿,促进亲师沟通
5.
协助学生参加联课活动,适时给予辅导
6.
两性教育

1. 实施辅导活动课
1.1
协助新生适应学校环境
1.2
协助新生认识班级、老师、朋友
1.3
实施初一新生适应量表,掌握新生生活适应困扰,以提供适当辅导
2.
新生始业辅导,协助认识及适应中学生活
3.
建立学生资料表
4.
推行家庭通讯簿,促进亲师沟通
5.
协助学生参加联课活动,适时给予辅导
6.
两性教育

1. 实施辅导活动课
1.1
促进学生良好的人际关系
1.2
性教育,协助学生适应青春期身心的变化
1.3
实施社交测量,了解学生人际状况,增进人际关系
1.4
实施父母管教态度测验促进亲子关系
2.
建立学生资料表

1. 实施辅导活动课
1.1
异性相处之道
1.2
消除考试压力
1.3
学习拒绝的艺术,抗拒诱惑
2.
建立学生资料表
3.
实施辅导性向测验

1. 实施辅导活动课
1.1
高中生始业辅导
1.2
协助学生认识高中教育目的
1.3
协助学生认识各科课程特色,指出高中与初中在学习上的不同
1.4
实施两性教育
1.5
实施社交计量测验,了解学生人际状况,增进人际关系
2.
建立学生资料表
3.
性侵害,安全防护及自卫辅导讲座
4.
辅导寄宿生适应宿舍生活,并协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1. 实施辅导活动课
1.1
协助学生掌握EQ的重要性
1.2
实施“PAC沟通分析测验,协助学生掌握人际关系沟通的能力
1.3
协助学生学习解决问题的能力
1.4
实施性态度测验,了解学生的性观念
2.
特殊学生辅导
3.
建立学生资料表
4.
协助学生参加联课活动,适时给予辅导
5.
定期举办专题演讲

1. 实施辅导活动课
1.1
学习处理事件的反应方式
1.2
考前压力辅导
1.3
了解经营美满幸福家庭的态度与方法
2.
建立学生资料表
3.
定期举办专题演讲
4.
特殊学生辅导
5.
下半年联课活动时间定期举办专题讲座

 



1. 实施辅导活动课
1.1
建立良好学习态度、目标、计划,增进学习效率
1.2
认识学习目的,与书本做朋友
1.3
考前考后辅导
1.4
实施学习态度测验给予适当的学习辅导

1. 实施辅导活动课
1.1
建立良好学习态度、目标、计划,增进学习效率
1.2
认识学习目的,与书本做朋友
1.3
考前考后辅导
1.4
如何利用时间
1.5
掌握各科学习技巧
1.6
实施学习态度测验给予适当的学习辅导
2.
实施学业补救辅导

1. 实施辅导活动课
1.1
掌握学习乐趣,了解学习能力
1.2
指导学习方法、计划
1.3
培养有益休闲活动
1.4
实施学习态度测验给予适当的学习辅导
2.
实施学业补救辅导
2.1
掌握各科学习技巧
2.2
实施沟通类型测验,了解学生学习类型,增进学习效果

1. 实施辅导活动课
1.1
备战的学习计划
1.2
如何面对统考、PMR
1.3
实施我喜欢做的事
1.4
协助高中选科准备事宜
2.
举办各科学习方法座谈会
3.
学业补救辅导
4.
初三选科辅导说明会

 

8.1

宗旨

 

a.

协助同学处理生活中的困惑。

 

b.

提供学生舒解疑惑的管道。

8.2

实施对象:本校学生

8.3

信箱位置:办公室旁右侧

8.4

实施方式

 

a.

同学们在遇到生活中任何疑惑,任何困难问题都可以写信与我们分享。

 

b.

将信投入信箱,可用匿名,不过要指示回信的方式。

 

c.

老师看信后,将于三日内回信给该生。

 

d.

若有紧急需要,将会即日回信或约谈。

 

e.

若信中有指定老师回信,则由该老师回信,若没有则由任何一位辅导老师回信。

8.5

服务项目:包括学校、家庭、交友、情感、健康、升学、就业等方面之困扰问题。

8.6

回信人:本校辅导老师

  
 

9.1

宗旨:

 

a.

利用图画、简文进行全校性的宣导。

 

b.

提供普及性的生活、学习和生涯辅导。

9.2

实施方式:

 

a.

学辅处定主题

 

b.

协助团体为会心学会海报组/各班级

 

c.

全年6

  
 

10.1

宗旨:

 

a.

提供学生最新升学信息,如升学管道、奖助学金等。

 

b.

提供学生相关科系的信息。

 

c.

帮助学生解决有关升学疑难。

10.2

实施方式:

 

a.

张贴国内外各大学或学院的最新消息。

 

b.

提供各科系的专题介绍。

 

c.

提供有关奖助学金的讯息。

 

d.

帮助学生解决有关升学疑难等。

  
 

11.1

宗旨:

 

a.

协助学生自我了解及充分发展并做客观性的选择。

 

b.

以客观性的方式评估学生问题,诊断学生问题及预测学生问题。

 

c.

以测验结果作为辅导学生重要参考资料。

11.2

实施方式:

 

a.

对象:全体学生。

 

b.

时间:利用辅导活动课由辅导老师进行适合阶段性学生的测验。

 

c.

测验种类:分正式与非正式测验。

 

d.

测验内容:包括性向测验、人格测验、兴趣测验、成就测验、价值澄清、问题处理。

 

e.

施测流程:

 

 

国际事务处处



 

联课处
Co-Curricular Department

联课活动处总则

 

1.1

名称:

 

a.

本处定名为「巴生滨华中学联课活动处」,简称为「联课处」。

2.1

宗旨:

 

a.

发展群育培养学生自治友爱的团体精神。

 

b.

培养学生的领导与办事能力。

 

c.

培养兴趣,激发潜能,加强学生自我肯定。

3.1

组织及职权:

 

a.

联课活动主任须出席由校长召开的行政会议,执行校长所指示的联课活动行政工作。

 

b.

联课活动处组织结构图:

 

 

 

c.

联课活动策划与推展小组:

 

 

 

d.

联课活动策划与推展小组职权:

 

 

确定章则之实行及组织形式。

 

﹡制定或修改联课活动处章则,惟须获得校长之同意方可实施。

 

﹡协助推动本校各项联课活动之发展。

 

﹡制定政策以督导本校团体/学会之各项计划与活动。

 

﹡批准团体/学会之全年活动计划。

 

﹡批准新团体/学会之注册申请。

 

﹡审查团体/学会之常年报告,全年财务报告及学生群育成绩等。

 

﹡进行调查及研究工作,于必要时,得设立工委会以推行各种计划。

 

﹡检讨各项活动之得失作为改善之蓝本。

 

e.

校长职权:

 

 

遴聘各团体/学会指导老师。

任何联课活动处会议议决案,须获得校长同意之下方可公布实施。

列席联课活动策划与推展小组会议。

 

f.

联课活动处主任职权:

 

 

召开及主持联课活动策划与推展小组会议。

计划及统理本校学生社团活动。

举办各类有益身心的活动,提升休闲生活的品质,加强文化知识的陶冶。

拟定联课活动处年度工作计划及行事历并领导完成有关工作。

各学会负责老师及校外指导老师之推荐、安排 (提呈校长同意后由校长委任或延聘)

每学年开学之前与教务处会商排课时间。

督促及审核管理组、活动组、纪律组及资料组之工作进展。

公布联课活动指导老师,活动地点名单。

每学期结束前考核全校学生群育成绩并呈交教务处。

定期召开联课活动处之管理、活动、纪律及资料组会议,以检讨活动之得失作为改善之蓝本。

XI

对各团体/学会负责策划,督导及考核等责任。

XII

核准各团体/学会实施全年活动计划财政预算案,全年财务报告及活动申请。

 

g.

联课助理职权:执行联课主任所指示的联课活动行政工作,协调和督促管理组、活动组、纪律组、资料组的工作。

 

h.

管理组职权:

 

 

安排旧生重新登记及招收新会员。

办理会员入会及转会申请手续。

公布学生编组名单。

办理学会/团体活动之申请。

办理会员请假手续。

办理学会/团体移交及宣誓典礼。

 

i.

活动组职权:

 

 

安排团体/学会干部训练。

监督各学会/团体会务、活动之推展与进行。

 

j.

纪律组职权:

 

 

考核全校学生群育成绩。

处理团体/学会会员纪律问题。

审核团体/学会负责人之资格。

 

k.

资料组职权:

 

 

收集及审核各团体/学会会议记录、全年活动计划与财政预算案。

收集、保管及审核各团体/学会全年财务报告、学会资产清单、印鉴样本、旗帜、徽章、社歌等数据。

编定各团体/学会之执委名单、会员名册。

 

l.

书记:

 

 

协助联课主任、联课助理、管理组、活动组、纪律组、资料组的一切文书处理工作。

负责本处所召开之所有会议记录。

处理本处所有文书资料及协助建文件工作。

本处与各老师、学生之联系、通知工作。

处理各类函件 (公布及存盘),及海报之张贴。

管理本处布告栏、墙报栏。

处理入会、转会、退会申请之文书资料。

汇集校内、外活动资料,交资料组存盘。

其它文书处理工作。

 

m.

学会负责老师职权:

 

 

学年开始首二个星期内应处理事项:

 

﹡检查上学年点名簿以登记旧会员名字,并召收新会员。

 

﹡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选出新执委,并讨论制订:

 

 ~ 全年课程与活动行事历

 

 ~ 全年财政预算案

 

﹡呈交新执委名单于联课活动处。

 

﹡学会负责老师须于会员大会上详加解释联课活动 例常活动请假和转会或退会规则。

 

﹡简介团体/学会的章程,联课活动处章则及其成立宗旨。

 

﹡学会负责老师须与团体/学会之主席及财政联名开设银行户口。

例常活动应注意事项:

 

﹡若学会负责老师有事缺席,须事先通知联课活动处。

 

﹡谨慎处理会员请假事项,以免失之过宽或过严;凡会员欲请假者须填写表格经学会负责老师审核,
   联课活动处批准后,方归档备查。

 

﹡凡会员连续2次无故缺席联课活动、重要集会及会议者,有关学会负责老师须向会员发出「第一次书面警告」,并呈联课活动处备案。若该会员继续无故缺席再达2次者(4),有关学会负责老师则向该会员发出「最后书面警告」,并要该会员签具「团体/学会会员行为保证书」,有关警告书与保证书须呈联课活动处备案。倘若有关会员仍旧无故缺席,学会负责老师须向联课活动处呈报,经联课活动处调查后,提呈报告训导处,依校规处分。

 

﹡在活动进行时负责点名,须关注各会员的表现,并督导及协助策划各项既定的活动。

 

﹡会员屡次违抗师命,不守团体/学会规则,危害团体利益,或从事不法活动者;交由训导处处理。

 

﹡若活动时间、地点有任何变更时须事先通知联课活动处。

 

﹡指导与督导团体/学会财政作账务记录,并妥为保管有关单据及存褶,并于每月5日之前交联课处审查。

 

﹡团体/学会文书须将每次会议记录于会后五日内呈交联课活动处审阅。

 

﹡各团体/学会每学期须召开至少2次执委会议,1次会员大会,由文书把记录填妥在会议记录表内,
   在会议结束五日内呈交联课活动处审阅。

 

﹡各学会/团体申请留宿,必须由联课活动处及负责老师核准。同时学会负责老师或指定的本校老师须陪同
   留宿,否则该项申请将不被批准,且活动需于晚上十时前结束。

每学期末应处理事项:

 

﹡根据各个会员一学期的各种表现,按联课处既定的评鉴方法评定联课活动 的分数 (参阅联课活动评分规定)

 

﹡学会负责老师须把会议记录簿,点名簿及财政簿,经检查无误后并签名,于规定时间内呈交联课活动处。

 

﹡督促及指导团体/学会文书撰写学会/团体全年活动报告,经审阅签名后呈交联课活动处。

 

﹡每学期结束前,须提呈该学期所进行之活动报告,并检讨得失。

学会/团体主办比赛、演出、展览、会庆、集训等活动应注意事项:

 

﹡凡非全年活动计划 里所编定的活动,须事先征求联课活动处的允许才可以主办。

 

﹡在进行任何比赛、演出、展览、会庆、集训等活动前,都应经过执委会开会同意,再经负责老师的签准
   始可向联课活动处主任提出申请,再向各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始可进行筹备。
   (
若所申办之活动牵涉校外或较重大者,本处将先请示校长或行政会议之后才批示)

 

﹡须于每次比赛成绩揭晓后一周内,填妥一份学会团体比赛成绩记录表呈交于联课活动处。

4.1

学生参加团体/学会资格:

 

a.

凡经校方批准之学生团体/学会,方可参加。

 

b.

本校规定各年级学生必须参加一项联课活动。

 

c.

凡参加高三统考的同学,只可担任顾问或普通会员。

 

d.

凡初一新生必须参加一项校方所规定之制服团体或演艺活动。

5.1

学生组织团体/学会办法:

 

a.

学生办理合于以下性质之经常性课外活动,得申请组织团体/学会:

 

 

符合我国国情,不违反国家政策与校规,发扬爱国、爱校情操。

适合本校教育方针,促进教学效率及提高读书风气。

阐扬中华文化与民族精神。

增进身心健康,锻炼强健体魄,服务社会大众及增强生活教育。

其它经联课活动处认可之正当活动。

 

b.

学生组织团体/学会依下列手续办理:

 

 

须经本校学生十五人或以上之联署发起,并填具「学生组织团体/学会申请表」及附上团体/学会章程报请联课活动处核办,转呈校长核准后,方得公开征求会员,正式成立团体/学会。

经呈奉校长核准组织之团体/学会应在二周内举行成立大会,并于举行前七日以书面呈报联课活动处核准。

成立大会举行后,新执委必须在两周内在校长的监视下进行宣誓礼,同时召开执委会会议,并将开会记录、全年工作计划与财政预算案,团体/学会执委名单及会员名册送交联课活动处备查。

 

c.

学生团体/学会负责人或其会员,如有违反下列各项行为者,依校规处分之:

 

 

违背国家或政府法令者。

违反本校校规,联课活动处章则或其它规定者。

干预本校行政者。

违反该团体/学会申请成立之宗旨者。

违反该团体/学会章程,其违规情节重大,并接获联课处通知「最后一次警告」者。

散布谣言或聚众要挟者。

损坏或浪费公共财务情节重大者。

言词粗劣或行为失检者。

在团体/学会中秘密结社者。

破坏或毁谤其它团体/学会规则者。

XI

违抗师命者。

 

d.

学生团体/学会有第5.c项情形之一者,学校得斟酌实情令该团体/学会停止活动或解散。

 

e.

学生团体/学会负责人或其会员,有下列各项优良行为者,得依校规奖励之;或被有关学会负责老师推选为
「联课活动最佳学员奖」候选人:

 

 

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竞赛,表现优异者。

举办深具意义之活动表现优异者。

增进校誉树立优良校风者。

发扬固有文化及有卓越成效者。

热心公益有特殊表现者。

 

f.

学生团体/学会每学年度改选一次。学生团体/学会改选须于每学年61日至630日之间举行,
并向联课处报备。

 

g.

学生团体/学会为学生在校内之活动组织,其活动范围以校内为原则,若参加校外活动者须经联课活动处批准。
(参阅3.1.m.ⅣⅤ)

 

h.

学生团体/学会如有对外洽办事项,须报请联课活动处办理之,各团体/学会不得直接对外行文。
(详情参阅训导处章则)

 

i.

学生团体/学会活动经费由会员共同负担。各团体/学会非经准许不得藉任何名义向外募捐或取得任何团体或
私人之赞助。
(详情参阅训导处章则)

 

j.

学生团体/学会经费之收支,须详列帐册,并保存有关单据,每学年结束之前须填具「团体/学会全年财务报告」
报请联课活动处审核。

 

k.

学生团体/学会在一学期内无活动记录者,视为自行解散。

 

l.

学生团体/学会借用场地举办活动,须注意保持清洁,借用物品器材,应善为保管及爱护,并须在规定期限归还。(详情参阅事务处章则)

 

m.

学生团体/学会借用之物品器材及场地公共设施如有损坏或遗失者,须于一周内自行赔偿,逾期者,将受处分。
(详情参阅事务处章则)

 

n.

学生团体/学会保管经常使用之器材物品,须配合团体/学会改选,每学年办理清点一次,并填具
「团体/学会资产清单」然后向联课活动处报备。

 

o.

学生团体/学会每次活动结束后,团体/学会负责人应填写活动记录连同缺席名单呈交联课活动处核备。

 

p.

凡指定学生团体/学会负责人或其会员,须参加联课活动处所设之干部训练课程,无故缺席者以校规处理,
并按联课活动「评鉴法」,记录其出席表现。

 

q.

本章则公布以前成立之学生团体/学会,仍应依第5.1.b项之规定,填具「学生组织团体/学会申请表」
并附上团体/学会章程,然后报请联课活动处核办转呈校长核准,惟「发起人」一项则可免于填写。

 


联课活动是为了培养学生自发自学,发展群育培养学生自治有爱的精神。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六育的均衡发展,增强学生的组织及领导能力,以发挥学生的潜能及特长,调剂学生身心及锻炼体魄。与此同时培养学生的兴趣,激发潜能,加强学生自我肯定及发挥的平台。

 

 

2014 联课处活动组织图
Carta Bahagian Ko-kulikulum

 

图书馆
Library

 


  图书馆是学校的读书圣地,也是求知的摇篮,更 是文明的场所。它设立在学校的综合大楼,即颜清文大楼的3楼。这里有藏书一万多本,种类繁多,包括哲学心灵书籍,宗教类,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史地类,小说类,百科全书等参考书应有尽有;单单杂志和报纸类就有超过20多种。馆内拥有一个可容纳百多名学生的阅读室,摆设新颖和新潮,冷气设备,环境清幽,空间宽敝,空气流通,让人感到舒服。借还书皆采用自动电脑系统操作。
图书馆的宗旨:
1. 培养学校的阅读风气。
2. 推广优良的中华文化传统。
3. 促进师生们的阅读与学术水准。
4. 培育优质的读书环境。

管理员条规:
1. 管理员是阅览室管理的责任人。有权利和义务负责报刊、设施和环境卫生的管理与维护,制止不良行为。
2. 管理员要率先垂范、言传身教。
3. 管理员要按时站岗。站岗时间不得聊天、吃零食和处理私人事务。更不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 管理员要严格执行报刊入室和借阅手续,并认真检查每份回收报刊是否有污损。对丢失、损坏的报刊,
    若不能查明责任人的,应由管理员负责赔偿。
5. 管理员要负责日常卫生保洁和每周一次卫生大扫除。
6. 管理员要负责阅览室设施保管,凡被损坏的,要及时追查责任人,并报告修复。
7. 管理员要做好财物管理工作,防火防盗。下岗时关窗、关灯(电扇)、锁门。
8. 管理员应及时将新报刊上架,并收存过期报刊。年度结束,分类整理报刊、列出清单,经采编室负责清点验收后
    入过期书刊室。

图书馆规则:
1. 进入阅览室阅读书刊,要遵守管理制度,尊重并支持管理员的工作。
2. 借阅书刊凭借书证(卡)或学生证,每人每次限借两本。
3. 报刊阅读限于阅览室内,不得带出图书馆。
4. 确因重要资料复印需要带出报刊/杂志者,应与管理员协商,缴纳押金后办理借出手续,且必须在一天内归还。
5. 保持阅览室安静。不得大声谈笑、喧哗;不能使用外音播放器;移动电话应调至静音状态,接听电话应到室外。
    不可搬动图书馆内的任何座椅和摆设。
6. 不得在阅览室吃零食,不得乱扔瓜果皮壳和纸屑等垃圾。
7. 爱护报刊及设施。避免茶水、饮料等污损报刊,污染环境。避免随身物品磨损、划坏阅览室桌椅、墙壁、地面等。
8. 阅览室是集体学习场所,提倡文明阅读。应保持言行及穿着大方、整齐、得体、文雅。
9. 对不慎损坏的报刊和设施要勇于承担过失责任,主动征询管理员意见,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10. 对管理员工作有意见可以以适当方式提出,也可以将书面意见投入“意见箱”。

借书条规:
1. 所有借书者必须凭学生卡借书。
2. 不可替他人借书和其他刊物。
3. 每次只可借两本刊物。
4. 借书期限为一个星期,逾期者每天罚款20仙。
5. 刻意损坏的刊物或书籍(如乱涂乱画,撕下书本扉页或内页者)须给予原价的3倍赔偿。
6. 对于因个人的过失而丢失和污损,须给予原价赔偿。
7. 所有被借的刊物和书籍必须退还给图书馆后,方可重新再借新刊物或其他书籍。
8. 拒绝缴付罚款或还书者,一律禁止再借书,直至把有关的罚款缴清和被借的书籍和刊物退还为止。
9. 图书馆管理员有权在任何时候对于任何有争议性的事件做出最后的决定。
10. 任何没有在得到管理员允准的刊物或书籍,一律不可带离图书馆。

图书馆2014活动:
名称                           日期
1. 选出新执委会          一月
2. 书法与人生讲座       一月
3. 挥春表演                 一月
4. 书法学习                 一月
5. 有效读书方法           二月
6. 孙子兵法的认识        二月
7. 书展                        三月
8. 参观图书馆              六月
9. 阅读比赛(借最多书)
註: 节目可能有所变动或取消,要看当时的情形或其他因素。

电脑资讯处
IT Department

 

一直以来,南华独立中学董事部很看重资讯科技(ICT)的发展。为了因应目前的教育发展趋势,迈向教学资讯化,本校董事部在近几年来马不停地蹄到国内外学校进行考察和了解电子教学。主要的宗旨是要提升教学的素质、让学生们更有效的掌握课程知识和达到学习的效果。

本校董事部在2010年初委任了AsiaTech Network Solutions Sdn
Bhd 为本校资讯顾问(ICT Consultant)和 SmartClass Solution Sdn Bhd 为系统供应商(System provider ) 并耗资一百万把南华独中的传统学校模式转型成一所精明学校(Smart School)。在这个计划下,本校于2010年12月份,已完成了校园网路 (School Area Network), 采用光纤(FiberOptic)做为校园网络主要干线(Trunk lines ) 传输缆线。同时,设立了1间伺服器室(Server Room)、2间全新的 CyberLabs(共88台新电脑)、16间精明课室(Smart Classroom) 和3间精明科学室 (Smart Science Lab)。

任务
? 负责规划本校电脑化业务工作。
? 制定电脑软硬体、内外网站及数位教学的应用。
? 执行本校电脑人力资源的培训。
? 负责本校电脑资源的应用评估与采购。
? 深化本校行政及教学电脑化作业系统。

目标
? 负责本校师生完善的电脑网路环境,达到支援教学。
? 完善本校电脑软硬体的管理机制。
? 完善本校园信息网络系统和教学资源库的建设。
? 提高技术专业能力与服务素质。
? 加强培训电脑资讯人力资源。
? 加强电脑行政管理及教学资讯化规划。

霹雳曼绒南华独立中学
电脑资讯部结构图


行政管理组结构图


技术与维护组结构图


培训组结构图


网页组结构图

 

研究及发展组结构图

师资培训
本校对于老师们电脑技能的培训工作不遗余力。本校老师都愿意跟校方配合并很积极参与校方所安排的电脑培训课程。尽管如此,本校如要全面落实使用网上教学做为辅助教学的工具愿景的话,本校还需不断的安排本校教师参加电脑培训课程,来加强教师在电脑技能的掌握和电脑的应用能力。以下是本校在
2010年至20117月份为止,所安排了一系列的电脑培训计划。

(一)校内电脑培训课程

日期课程名称主讲人
2010年 1.电子邮件应用 (Gmail)校内电脑老师
5月至 2.简报制作与呈现 (ppt)
10月份 3.浏览器应用 (Internet Explorer)
  4.网页搜寻器应用 (Google)
  5.社交网站应用 (Facebook)
  6.试算表应用 (Excel)
2010年电子互动板应用 SmartClass Solution 
9月2日, Sdn Bhd
11月5日  
和12月27日  
2010年 eClass 培训课程 BroadLearning Solution Ltd
3月11至
12日
2011年文书处理与中文输入法邀请校外讲
7月2日(资深老师培训)

(二)国内电脑培训课程

日期课程名称主办单位
2010年 Moodle 数位教学研讨会马六甲培风中学
7月27日
2010年 eClass 数位教学研讨会森美兰芙蓉中华独中
8月份

(三)国外电脑培训课程

日期课程名称主办单位
2010年 2010年马来西亚华文教师电脑培训班中国国务侨务和
11月25日至12月15日天津大学联办

(四)与其他独中进行拜访及交流

日期学校目的
2010年巴生光华独中 1.了解贵校如何推行电脑教学。
6月25日 2.了解贵校的英文多媒体教学课程
(English Multimedia Learning (MML) 和参观MML lab。
2011年吉隆坡尊孔独中 1.参观贵校的电脑教学设备。
1月29日 2.了解电子教学的发展过程。
3.跟各科目主任交流,了解他们制作教学课件的经历和成果。

体育处
Physical Education Department

体育处行政组织结构图

  H2 体育主任职责
 

2.1

执行校长所指示的工作。

2.2

于学期开学前,拟具全年度实施计划。

2.3

执行体育会议议决案,处理日常行政事项。

2.4

会同事务处主任编订全年体育经费预算,并注意其动用,使与预算符合。

2.5

与教务处商洽全校体育正课钟点之分配与编排。

2.6

分配体育教员和体育助理工作,并负责督促领导之责。

2.7

计划并主持课外运动分组及各项目、时间、场地等支配事宜。

2.8

计划及推行校内外运动比赛、体育表演及野外集体活动。

2.9

拟定每学期各级体育成绩考核项目级标准,并审核之。

2.10

记录体育工作情形,于体育会议及在行政会议时报告之。

2.11

指导协助体育教员及体育助理进修事宜。

2.12

出席校务、教务、训导、事务及联课会议,以求行政上之联络合作。

2.13

审核体育教员编订之教材。

  
  H4 体育助理之职责
 

4.1

负责执行体育处所指示的工作及推动各项体育运动。

4.2

管理一切体育器材及用品。

4.3

督促工役、工读生按时整理运动场地及设备。

4.4

处理各项运动比赛表格,方法及其成绩与记录等。

4.5

参考体育书报,自动进修。

4.6

整理全年各项运动代表队之名单。

  
  H5 体育活动守则
 

5.1

凡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必须严守纪律且具有体育道德。

5.2

校队代表应具备为校争光的精神。

5.3

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须绝对服从师长、领队、教练、队长的指示。

5.4

上体育课学生必须穿著学校规定之体育制服。

5.5

凡不遵守体育活动规则,将送交训导处处理。

  
  H6 各项体育运动训练
 

6.1

体育处属下设立篮球、排球、兵乓、羽球、田径等五个项目。

6.2

从五个运动项目选拔或比赛中挑选的运动员成为校队代表或后补代表。

6.3

被选出的学生必须参加该项目的训练。

6.4

训练分数由体育老师、助理或外聘教练通过训练的出席率、勤勉及对外比赛的成绩以评定之。

6.5

各项运动项目的分数由体育主任在年中及年终送交教务处。

  
  H7 体育用品提供及借用
 

7.1

上体育课体育用品均由学校提供,但羽球拍、乒乓拍、羽球及乒乓除外。

7.2

课余时学生、老师可向体育处借用体育器材或用品,唯遗失或损坏用品者须照价赔偿。

7.3

若借用体育器材或用品未经体育处批准,一概为偷窃行为。

事务处

事务处行政组织结构图

  G2 事务主任职责
 

2.1

执行校长所指示的工作。

2.2

负责事务处的策划及推动属下有关单位的工作。

2.3

采购校方各处室日常所需之工具及教具等。

2.4

善管校产及维修学校设备。

2.5

负责供应学校及教师办公室用品等。

2.6

巡视校园,校舍及督促工友工作。

2.7

督促并检查属下各单位之工作进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

2.8

保管及处理校外租约。

2.9

接待并处理访客的事宜或住宿。

  
  G3 事务处助理的职责
 

3.1

协助事务主任及执行各单位的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及按时完成。

3.2

保养、维修及记录学校物品及产业,定期查对并注销破损物品。

3.3

协助主任整理及登记各处室,部门及学生各类事务如复印、损坏报告、租借校具等。

3.4

协助主任整理各类文件资料。

3.5

整理校内外各类租借记录。

3.6

每日记录各处水表及电表。

3.7

每周巡视及检查各班教室的设备。

3.8

监督及协助处理校园内的保安及清洁卫生工作。

3.9

下班前巡视各设备室是否已上锁,关掉电源。

  
  G4 礼堂出租细则
 

1.

礼堂:

 

1.1

礼堂:每次 (12小时以内)租金RM1,200,逾十二小时,则每小时加收租金RM150。但限同一单位租借。

 

1.2

B座底层:每次租金RM700,逾十二小时,每小时加收租金RM100

 

1.3

同时租礼堂及B座底层,租金收RM1,700,逾十二小时,每小时加收租金RM200

 

1.4

凡租用礼堂超过一整日,租金以日计,每日RM2,000

 

1.5

室内篮球场/排球场每次租金RM1,200,不限白天或夜晚,但使用时间

 

 

不得超过晚上十二时。若白天使用不超过6小时,则每小时以RM100租金计算。

 

1.6

C座底层:每次租金RM700,逾十二小时,每小时加收RM100

 

 

         若同时租用两个以上场地,则优待RM200

 

1.7

凡定租,须于使用日一星期前,填妥申请表,交半数租金为定金。

 

1.8

使用前三天,得缴清剩余的一半租金,押抵金RM500,婚宴清洁费RM50,否则不得使用。

 

1.9

使用日前不足一星期要求退租。已交定金恕不退还。使用日前不足三天

 

 

要求退租,则退回押抵金及清洁费,全数租金恕不退还。

 

1.10

优待办法:(仅限场地借费用)

 

 

a)

凡南华独中、国中两校及其董事会、家教协会、校友会,使用场地,得享免费优待。但需照章申请。

 

 

b)

凡南中赞助人租用其中之一场地,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喜庆用途,租金得享10%折扣优待。

 

 

c)

凡非盈利文教团体,租用其中之一场地进行非商业活动,或本校校友回校聚餐,则半价优待。

 

 

d)

凡南华独中两校的董事、家教理事、教职员、校友会理事租用其中之一场地,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喜庆用途,得享半价优待。

 

1.11

凡需用桌椅者,必须向本校租借,不敷方得向外租借。

2.

羽球场

 

2.1

本校羽球场每日出租时间为:

 

 

第一节: 7:00pm 9:00pm

 

 

第二节: 9:00pm 11:00pm

 

2.2

凡租用羽球场者,每场每节收租金RM30,每次须预租一个月。

 

2.3

凡租用羽球场者,须缴交押抵金RM200

 

2.4

租金必须在每月七日之前缴清。

 

 

注:钢桌每张每日RM5.00 (津贴工友50)
每张每日RM2.00 (津贴工友30)

3

附则

 

3.1

凡租用本校上列场所,有关政府部门应办手续,租方须自理。

 

3.2

租用者应用之桌椅、道具及其它用品,须于次日上午十时以前清理,逾时以每小时租金计算,由押抵金扣除之。

 

3.3

租用者须遵守秩席,保持清洁、爱惜公物,倘有损坏须照市价赔偿,并由其押抵金扣除。若场地未清理,则没收清洁押抵金。

 

3.4

租用者若欲悬挂花牌、布条或其它布置,须获得本校批准。

 

3.5

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本校管理人,可随时入场观察,租用者不得阻止。

 

3.6

凡租用礼堂或建筑物底层摆设酒席者,除学校假期外,上课期间,星期日尽量不外租。

 

3.7

不得使用与申请登记内容不符及违背本场地租用管理办法之活动。

 

3.8

摆设酒席,租用者必须于酒席过后,将礼堂内外的空瓶、空罐及其它废物收拾干净。

 

3.9

凡政党或宗教团体,一概不接受租用。

 

3.10

其它事项未列入此细则者,本校随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通知,租用人应加以接纳,不得异议。

4

本细则如有未尽善处,本校董事会有权倏改之。

  
  G5 冷气讲堂租用办法
 

1.

为维护管理本冷气讲堂,特订定本办法。

2.

各机关团体拟租用冷气讲堂时,应备函并填妥租用申请表及缴交订金RM200,经本校同意,三天前须先缴清费用及押抵金RM500;可缴交现金或即日支票,缴清费用后方可使用。

3.

借用本场地时段及维护费如下:

 

3.1

本校仅提供场地既有设备器材,如麦克风两支,固定桌椅等。其它器材须另计。

 

3.2

收费:每次租用RM500,若超过5小时,则每小时另加RM100

 

3.3

退租:若使用日前少于一星期要求退租,订金不退还。不足三天要求退租,则退回押抵金,不退还租金。

4.

借用本场地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4.1

禁止在场内吸烟、饮用食物、随意跑动、喧哗、请保持肃静、清洁、卫生。

 

4.2

服装整洁,禁止穿背心、拖鞋入场。

 

4.3

凡政党或宗教团体,一概不租借。

 

4.4

不得使用与申请登记内容不符及违背本场地租用管理办法之活动。

 

4.5

借用场地设备公物应注意维护,如有损坏,租用者应照市价赔偿。

 

4.6

租用场地不得在场内自行增设座位,变更设备或擅用铁钉、浆糊或其它有损原有设备之布置用品。

 

4.7

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如:赌博等)

 

4.8

本校有权拒绝任何违反规定之租借。

 

4.9

一切活动需于晚间11时前结束。

5.

借用本校场地间如发生治安等意外事项,租用单位须负全部责任。

6.

进行活动有关政府部门应办手续,由租用者自理;若无准证,本校可拒绝借用。

7.

南华独中、国中使用本冷气讲堂,限教学专题讲座之用,可享免费优待,但需按手续申请。若中学部需使用,有优先权。

8.

南华国中之董事会、家教协会、校友会租用本冷气讲堂,需付水电费每小时RM20

9.

非盈利文教机构,租用本场地进行非商业活动,则半价优待。

10.

本办法若有未尽善处,本校得随时修改。

 

以下器材,租用费:

加麦克风一克  RM 50      电视机  RM100       钢琴  RM300     站台 RM5
录像设备        RM200     幻灯机  RM100     投影机  RM150

  
  G6 借宿规则
 

1.

宿舍规则

 

1.1

中学部大门上锁时间为11pm

 

1.2

楼梯口的铁门,上锁时间为11:30pm

 

1.3

不准进入异性宿舍。 (工作人员特准者例外)

 

1.4

贵重财物请随身携带,若有遗失怒不负责。

2.

寝室规则

 

2.1

不得邀请非住宿者留宿。

 

2.2

不得任意张贴。

 

2.3

不得随意进入他人寝室。

 

2.4

寝室内的任何活动勿影响别人。

 

2.5

严禁在寝室内用火,如点蜡烛等。

 

2.6

若用蚊香,须以蚊香盖盖上以策安全。

 

2.7

不得收藏违禁品,如:不良刊物等。

 

2.8

节省使用水电。

 

2.9

不得损坏公物,违规者照章处罚并双价赔偿。

 

2.10

严禁私自驳接电线,严禁用收音机。

 

2.11

不得任意留置表圾纸屑,并确保室内外整洁。

 

2.12

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动用公物。

 

2.13

离开寝室须关电灯、风扇、房门上锁。

3.

浴室规则

 

3.1

自备盥洗用具,节省用水。

 

3.2

勿让肥皂,衣物等流进排水管,以免阻塞,并须保持浴厕清洁。

4.

电话规则

 

4.1

只准使用公共电话。

 

4.2

请尽量在休息时间使用电话;晚上熄灯后,请勿用电话。

5.

收费标准

 

5.1

只供应床垫床单,租借床单每件RM4

 

5.2

保证金每间房间RM100或每人RM10,在办妥退宿手续后,即刻退还。

 

5.3

a)

本校学生

 

 

 

每人每日RM5

 

 

b)

其它

 

 

 

每间房住8人以上,则以每人每日RM8计算。

 

 

 

每间房住6人以下,则以每人每日RM50计算。

舍务处

舍务处行政组织构图

  I2 总舍监职责
 

2.1

拟定舍务之有关章则,呈行政会议核准后执行。

2.2

规划舍务工作。

2.3

分配和监管男女舍监工作,并考核其服务状况。

2.4

处理宿舍内纪律事项。

2.5

与训导处、班导师和家长保持联系,提供宿舍生资料和住校情况。

2.6

经家长同意和授权,签署和处理其子女参与活动之函件。

2.7

处理和催收宿舍费事项。收获款项须于下一个工作日呈交会计处。学生罚款须每周呈交会计处。

2.8

审查及批准宿舍生额外领款申请。

2.9

审查及批准宿舍生校外补习申请。

2.10

执行校长指示及分派的工作。

  
  I3 舍监职责
 

3.1

审查宿舍生外出申请。

3.2

监查宿舍生周末或假日回家和返校状况。

3.3

监管宿舍生日常作习,端正其思想行为。

3.4

处理及记录宿舍生违规事项。屡犯及严重者呈报予总舍监。

3.5

通知家长有关其子女生病情况及处理送院就医事项。

3.6

处理和催收宿舍费事项,收获款项须于下一个工作日呈交会计处,学生罚款须每周呈交会计处。

3.7

审查和批准宿舍生零用钱领款申请。

3.8

处理和呈报设备发生故障和对象损坏予总舍监。

3.9

处理舍务处文书、档案数据处理工作。

3.10

协助总舍监指导宿舍自治会,使之正常和有效运作。

3.11

执行校长和总舍监指示和分派的工作。

  
 

南华独中拥有共4栋的宿舍楼,分别为建达楼,马培斯楼,郭源福楼以及苏清楚楼。竖立宿舍楼的宗旨是方便您来自远方的学子进入我们的学校就读时,有个如家的温暖窝。这里的宿舍环境优美,整洁舒服,而且鸟语花香。清早的鸟声会让人精神抖擞,下午的鸟声让人陶醉,傍晚的鸟声则给人另一种的感觉。总而言之,由早到傍晚,鸟声不绝,直叫人陶醉其间,欢乐不断。目前,入住建达楼的女生共有40位,而在马培斯楼的男生则有88位,学生除了本土的,也来自外州和外国的,如印尼和泰国等。

郭源福楼目前已经过提升,改为大学楼,开放给大学或其他团体租借,作为学术培训的就寝之处。至于苏清楚楼也将会在近期内获得提升,以迎合21世纪的需求以及将来的发展。

宿舍生宗旨与任务
1.  做对别人有益的事。
2.  做对自己有益的事。
3.  做不想做但应该做的事。
4.  要锻炼身体。
5.  要锻炼心智。

  
 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1.学生宿舍实行由专职舍监主管,学校行政、学生会宿管部协管的管理体制。
2. 实行文明宿舍评比制度,对各宿舍内务、卫生、纪律等方面进行量化评比,按平时成绩加每月大检查成绩计算总得分,按总得分顺序取男生、女生宿舍前若干名,评为文明宿舍,每学期表彰。
3. 文明宿舍评比中,平时成绩依据每天公布的检查结果确定,每周小结;每月大检查由宿管部组织不定期的内务检查进行评分。
4. 实行诚信星级宿舍评选制度。具体细节按《诚信星级宿舍实施细则》 执行。
5. 实行宿管部成员轮值制度,每天安排数名宿管部成员值班,负责检查、督促各宿舍遵守宿舍生活规范的情况。
6. 舍长须编排轮值表,督促值日生每天早晨、中午、晚上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好保洁工作;督促舍员整理好内务,并做好午睡、晚睡考勤,维持宿舍秩序。
7. 宿生个人遵守宿舍生活规范情况与本人德育考核成绩挂钩。
8.

宿生违反宿舍生活规范,按以下标准给予公开批评、警告、记过乃至开除宿籍处分:
一学期个人累计扣分达5
分(黄色界限):公开批评(在布告栏处张贴)
8分:警告(橙色界限)
10分:记过(红色界限)
12分:开除宿籍(永久性)
A. 睡房不整洁,没有整理睡床,没折被单等扣2分。
B.
在宿舍内高声喊叫,追逐,讲粗口,晚上高声讲话等扣2
C. 浴室没有清洗,厕后没冲水,没关水等,同楼者每人扣1分。
D. 上学时间没有离开宿舍(生病或其他理由)扣2分。
E.  其他不严重犯规扣12分。(请参阅宿舍准则)

9. 宿生违反下列条款,则作记过处分(扣6分),重犯则开除宿籍:
A.
不经请假擅自外出,回家或外宿者。
B. 不尊敬老师,如以恶劣态度,咒骂,作弄等不当行为对待老师。
C.
不经报告擅自招呼外人在宿舍住宿者。
D.
爬门、爬窗进出宿舍, 把大门小窗口遮奉及拒绝打开房门者。
E.
在宿舍私自装电器或在宿舍私自煮食者。
F.   刻意破坏公务、涂鸦,在墙壁上打脚印,球印和刻意把垃圾倒在地上。
G.  在宿舍内打架、欺负弱小同学、饮酒、吸烟、携带或拥有武器以及受到政府管制的任何物品,刊物,文件等扣8分。
10. 宿舍生涉及严重罪行者将直接被开除。
A.  在宿舍内服食毒品或贩卖毒品。
B
在校外涉及刑事案件而被警方逮捕(如打枪,勒索,强奸等案件)。
C
在宿舍内创办或推动私会党和其他非法活动。
D
在宿舍内涉及严重伤害他人身体或严重伤害他人心灵的举动。
E
纠众在宿舍内进行集体殴斗或攻击他人。
F
特地在宿舍纵火或其他因由造成宿舍发生火灾。
G
在宿舍内勒索或利用强硬手段向其他同学索钱。
  
 霹雳南华独中宿舍管理准则与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养成良好道德品质和良好行为习惯的重要场所。为实现学生宿舍“安全、文明、卫生”的管理目标;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准则与制度。

2.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住宿管理

1. 任何在校学生享有住宿的权利,同时有义务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                  

2. 外地学生原则上必须在校住宿,禁止私自外住或租房居住。

3.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校外住宿的,需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经班主任、系部同意,填写《学生校外住宿协议》,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后,在宿舍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 学生的寝室及床位安排,由宿舍管理中心根据学校要求统一计划、统一管理。以“班级集中、专业集中、系部集中、年级集中”为优先原则。

5. 在符合“班级集中、专业集中、系部集中、年级集中”条件下,根据实际的房源情况,学生可选择不同的住宿标准,按相应标准、按学年缴纳住宿费用。

6. 日常情况下寝室均满员安排,不得零散入住。学生应当服从因学校管理需要的调整。

7. 因转学、休学、退学等原因退宿的,学生须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8. 毕业生退宿按照学校毕业生离校要求执行,学生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离校。

9. 学生退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逾期离校者,其个人承担人身和财物安全责任。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限三日内离开宿舍。

第三章   学生住宿日常管理

1. 学生宿舍实行门卫值班制度,根据学校的作息时间制定宿舍大门的开放、关闭时间。

2. 宿舍大门关闭以后,进入的学生必须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违纪晚归行为列入学生行为考评。楼栋大门关闭以后禁止外出,如遇急病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说明原因。其它情况的外出必须经班主任/校长/总舍监的批准。任何情况的外出,值班员必须做好详细记录,根据情况及时报告或于次日八时三十分前报告宿舍管理中心。

3. 值班员不得将本宿舍学生拒之门外,学生不准攀爬或强行闯入。

4. 学生宿舍实行会客管理制度,来访人必须在值班室登记,由被访者约定时间在值班室约见,直系亲属经确认、批准后方可进入寝室,但不可留宿(包括午休)。

5. 上课时间和宿舍大门关闭以后,一概不会客。学生不可私自返回宿舍拿取遗忘的物件或休息;生病(有无看医生)或身体不适的学生都必需要离开宿舍,到学校的医务室休息,以便获得医务(制服团体)人员,执勤老师或其他人员的照顾。

6. 男生不得擅自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擅自进入男生宿舍。如因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的,需持宿舍管理中心开具的证明。

7. 学生不得私自更换寝室及床位。不得在其他(她)学生寝室留宿。

8.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室内无人时必须关窗、关门。休息(睡觉)时在室内锁门。拒绝陌生人进入,加强个人物品的安全管理。

9. 遵守锁具管理规定,经批准后方可更换锁具,并提供一把备用钥匙在值班室保存,不要将钥匙私自借他(她)人或委托他(她)人保管。

10. 所有贵重物件必须要置放在指定的保险箱内然后上锁。

11. 寝室有人时严禁将门在外面锁上。

12. 积极配合管理人员日常巡视及检查工作,房门绝对不可以上锁。

13. 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包括电脑等贵重物品),须主动向管理人员说明,接受查验,办理登记。

14. 假期前后,最后一个离开和第一个进入寝室的学生有对本寝室公私财物的保护责任。

 

第四章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1.  严禁携带违禁物品(易然、易爆、有毒、酒类,香烟等有害等国家规定禁止带入公共场所的物

品)进入宿舍。

2.  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警惕,增强自身防范能力,掌握基本安全防护、防盗、防火和安全用电知识。

3.  严禁违章用电、用火。禁止在寝室内存放(使用)热得快、电热杯(锅、壶)、电炉、电磁炉、取暖器、电热毯等电加热器具;禁止在寝室存放(使用)冷气机、电冰箱、等制冷电器;禁止在寝室存放(使用)明火燃具(包括蜡烛等明火照明器具)、燃料(酒精等各种形式的燃料);禁止存放(使用)洗涤、烘干器具;不准喝酒及吸烟。

4.  禁止从宿舍或寝室向外(或向内)私接电源。

5.  禁止燃放(存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纸张和杂物。

6.  不准私自动用、损坏消防器材。造成损失的追究赔偿和法律责任。

7.  严禁翻爬围墙、门窗。因未带、遗失钥匙时,及时向管理员寻求帮助,不得撬锁、撬门、撬窗。

8.  禁止私自拆、接电源,禁止私改电路,禁止乱拉线(包括电线、电话线、网线等)。禁止使用劣质电源连接线和拖线板等电器。

9.  注意上床楼梯(如有)、床栏杆、蚊帐架(如有)、电扇、灯具、阳台护栏等安全,防止出现上床或睡眠时从上铺摔下、电扇伤人等意外。

10. 禁止在窗台摆放花盆,悬挂重物(包括拖把、被子、衣物等)。
 

第五章  学生宿舍(寝室)卫生、文明、秩序管理

1.  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2.  禁止在门上、墙上、家具上涂写、刻画、踏脚印、打球印等。禁止乱钉、乱挂、乱拉线。保持室内张贴(挂)物品整齐,内容健康文明。禁止私自乱发或张贴传单、启事、标语、海报、广告和大、小字报等宣传品。

3.  禁止在寝室、楼道、门厅内练功、打球、溜冰、骑车、排练、表演、播放音响等。禁止喂养宠物包括笼内和缸内宠物。

4.  个人物品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位置。寝室禁止存放生活、学习用品以外的物品(包括交通工具和大件娱乐器材等);禁止在楼道内堆放物品;禁止在走廊悬挂、堆放雨伞、鞋子、水瓶、衣物等。

5.  禁止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包括商业性免费派送等),禁止非法传销活动。

6.  禁止非法集会、结社以及组织邪教等违法活动;禁止封建迷信活动;禁止进行宗教活动。

7.  禁止观看不健康影碟和书籍;禁止接受或传播非法网站和黄色网站(网页)等有害信息;禁止通宵上网。

8.  保持宿舍(寝室)内安静,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上课(自习)时间、午休时间和晚熄灯后玩电脑游戏、下棋、打扑克、吹拉弹唱蹦跳等娱乐活动。非特殊情况下 不准在晚十点半后在室内打电话、聊天、说笑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个人活动不得影响其他学生学习和生活(包括光源、音响的影响)。

9.  严禁赌博、酗酒、打架、起哄、喧哗、闹事、摔砸物品、敲打器具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0. 爱护公共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严禁向窗外、楼道内泼水、倒饭和丢杂物。垃圾倒入指定位置,乱丢杂物造成人身伤害的承担赔偿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混用洗漱用品和餐具。常开窗通风,勤打扫室内卫生,勤洗衣服、鞋、袜,预防疫病的衍生和传播。

12. 严禁佩戴饰物和使用化妆品,非属本校大型徽章,党派徽章等。男生禁止佩戴耳环,头发染色。
 

 

第六章    公共设施财产管理

1.  学生宿舍配置的家具设施和各种用品,是保证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公用物品,由宿舍管理中心按规定配置、发放。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拆卸、随意组合或变换位置。

2.  新生入住(或其它情况更换寝室)时,仔细检查寝室公用物品的配置,如发现配置不齐全或损坏应及时向宿舍值班室报告。

3.  学生使用寝室家具等公用物品时,采取借(领)用签收的管理办法。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共同使用共同负责的原则,对非自然损坏的设施由个人或同寝室人员赔偿。

4.  自然损坏的设施及时向宿舍值班室报修。

 

第七章   文明奖励和违规处罚管理

1.  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规范以《曼绒南华独中学生宿舍星级寝室评定办法》进行考评,考评成绩计入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2.  对获得先进的宿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各类公共设施、设备、家具、标签均属公物,损坏将照价赔偿。

4.  违章用电,没收违章电器;造成事故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5.  私接电线、私改电路、室内乱写乱画乱钉、私自更换门锁、造成维修费用的,个人担负损坏赔偿责任和专业人员劳务费用。

6.  在寝室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不听劝阻,拒不改正者,交由校方纪律处处理或开除宿籍。

7.  在楼道、寝室内乱扔杂物,向楼栋外泼水、丢杂物等,应及时改正,拒不改正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乱丢杂物造成人身伤害的承担赔偿和相应法律责任。

8.  私自留宿客人,通报批评;拒不改正者,给予纪律处分。

9.  晚归、私自外宿、租房外住,给予纪律处分。

10. 私自带入异性,不服从管理,拒不改正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1. 强行带入异性,拒不改正者,给予记过处分。并报保卫部门处理。

12. 留宿异性,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3.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宿籍处分。

 

第八章假期间的宿舍管理

1.  学生放假离开寝室之前,必须妥善整理好自己的物品,打包封好,标明姓名、班级、寝室号,以利个人财物安全,便于假期宿舍管理中心对寝室的检查维修管理工作。

2.  贵重物品自行寄存或带走,清扫室内卫生,关闭好门窗,到本楼值班管理员处填写《离校登记表》方可离开,返校时填写《返校登记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

3.  学校安排假期留宿的学生,放假前(一周内)到宿舍管理中心登记。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宿舍管理中心管理,由宿舍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住宿。

 

第九章  学生自治管理

1.  学生在学校团委、学工处领导下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或“自治委员会”,各寝室成立“学生宿舍寝室委员会”。围绕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文明、服务”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

2.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或自治委员会须积极参与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积极合理反映学生意见。

3.  积极建设宿舍(寝室)文化,制定《寝室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定期组织检查和评比。

4.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这项制度由学生事务处、宿舍管理中心,学生生活导师负责解释。

教职员
Teachers

 

行政手册
Administrative Manual

校长职责

 

1.1

秉承董事会意旨,贯彻本校之办学方针,执行董事会之议决。

1.2

领导、监管及协调各行政单位之工作,建立一个健全及高效率的行政体系。

1.3

主持行政、校务及其它主要会议。

1.4

对学校各级人员进行评估及考核,依据评估报告处理任免、调配及奖惩教职员工事项。

1.5

关注教职员生之生活与福利问题,向董事会建议改善之方法。

1.6

会同各行政单位,制订常年预算案呈董事会讨论及接纳。监督各预算事项之处理,建立严谨的财务管理制。

1.7

定期向董事会提呈书面计划及报告,使董事会了解校务和发展情况。

1.8

推展宣教工作,以加强教职员和民众对民族教育的认识与支持。

1.9

勤俭办学,改善学校建设及校园环境。

1.10

行使董事会赋予职权,可征聘与辞退教职员工。

1.11

执行董事长所指派的其它相关职务。

  
 各处室工作重点:
 A3 校长室行政助理职责
 

3.1

负责处理校长室文书及文件存盘工作。

3.2

负责处理教职员出勤请假、职员工作协调等事项。

3.3

负责教师教学准证之申请工作。

3.4

执行校长所指派之其它相关职务。

  
 A4 办公室书记职责
 

4.1

协助处理校长室行政文书打字工作。

4.2

负责校长室影印、传真及记录信件工作。

4.3

负责处理访客询问和电话接听工作。(包括新生报名工作)

4.4

处理家长来洽办孩子事宜。

4.5

分发各类相关文件及表格。

4.6

执行校长所指派之其它相关职务。

  
 A5 教师服务规章与准则
  教务工作
 

5.1

教师所教导之学科及课程编排均由校长或教务主任酌情分配,不得自由选择。

5.2

教师须遵照教务处的安排,分配、批阅和检查学生之作业,不时加以指导及督促;教务处将通过各科主任按时或随时检查学生之作业。

5.3

各科同一年级之任课教师应联同拟订该科全年计划,与科主任取得应有的联系,将计划提呈教务处,并按时授完所规定之课程。

5.4

教师若未能及时按进度完成教学计划,须考虑安排学生于课余或假日回来补课。

5.5

教师于授课时间内必须认真教学,不得在课上批改作业或考卷,或阅读书报。

5.6

教师于授课时间内若未获得校长或教务主任之准许,不得擅自离开教室处理其它事项。

5.7

教师须准时上、下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及拖延上课时间。

5.8

未得教务处许可,教师不可私下调节、换节或请人代课。

5.9

教师被派往代课应尽可能授课,若不能授课则须监督学生自习。

5.10

教师须按教务处之规定,准备及监督学生各项考试,并按时完成批卷工作。

5.11

教师须遵照校长室之规定,上课前拟好每周教学计划并按时填写教学记录,按时交由校长或由其指派者审阅。

5.12

各科任课教师应将学生成绩记录在《教学记录簿》内,以便校方及时了解各班级学生学习情况。

5.13

分配给学生的作业、语文科之作文题目应记录在每日教学记录内。

5.14

各科任课老师为科校内外学艺比赛的当然老师,须负责指导、批阅、评审等有关工作。

5.15

印刷讲义、试卷时应注意有关手续:

 

a.

须填具表格交由教务处签准。

 

b.

讲义须于三天前提交教务处,若统一考试,试卷则需按时交书记印刷。印就之讲义,有关教师可向有关职员领取。

  
 A6 训导工作
 

6.1

全体教师均为训导员。

 

a.

必须严格督促学生遵守在课内的礼节。 (详见《任课老师须知》)

 

b.

凡考试或测验作弊事件发生,有关教师须呈报训导处处理。

6.2

如发现学生犯规,可个别进行劝导或通知该班导师,严重者可施于适当处罚
(
施于鞭打等体罚)。必要时交予训导处记录处理。凡事件交予训导处后,将由训导处处理。

  
 A7 与事务处之联系
 

7.1

开学时由事务处分配所需各项用品。

7.2

学年结束前清除办公桌上之对象。

7.3

凡使用学校公物 (教具等),用过后须置回原位。

7.4

凡损坏公物而理由不足者,应按原价予以赔偿。

7.5

应指导学生注意之清洁及爱护公物,节省能源 (电流)及用水。

  
 A8 与学辅处之联系
 

8.1

学辅处存放有关心理及辅导丛书,欢迎教职员借阅。

8.2

如发现学生违规犯过或有情绪困扰等问题,必要时可转介学辅处,共商对策,后由班导师继续辅导。

8.3

设有辅导室一间,班导师或任课老师如有需要,可向学辅处商借,以进行个别谈话/团体辅导。

  
 A9 与体育处之联系
 

9.1

体育处将委任老师担任有关体育活动项目的负责老师。

9.2

班级或团体在组织体育竞赛前,须经班导师或负责老师签准后再向体育处提出申请。

9.3

凡在借用体育场地则向事务处申请。

9.4

校内举行的任何体育竞赛,班导师为当然的领队及负责老师。

  
 A10 与联课活动处之联系
 

10.1

各联课顾问老师应从旁协助联课负责同学拟订全年或每学期的活动计划,并按时指导推展联课活动。

10.2

联课团体编撰团讯只供该团内参阅,须事先向联课活动处申请。顾问老师审阅同意后,交予联课活动处及训导处审阅,批准后始可复印。

10.3

顾问老师、同学应按会员程度来拟定活动计划,以便会务和学习活动的开展更有绩效。

10.4

联课团体在举行各项活动时均须点名,顾问老师在场督导,并关注各会员表现。

10.5

顾问老师应是其所属学会与行政单位沟通的主要桥梁。

10.6

顾问老师必须参与学会的各项会议 (尤其是会员大会、执委选举、复选)、指导学生拟订或修改学会章程 (并要求学生学习照章行事)、每周活动实施办法、会议记录、数据处理 (含建文件知识),财政财产之管理等。

10.7

顾问老师的职权超越学会会员大会及执委会,唯应尽量避免直接使用这项权限,非不得已不要否决学生的意见,若不得不否决时,也应适当利用沟通技巧,避免造成对立。

10.8

顾问老师应尽量透过从旁指导、协商、规劝、督促来引导学生,以逐步培养学生自学、友爱的精神。

  
 A11 其它
 

11.1

教师须遵守政府法令,教育部所制定之教师行为准则及本校一切规条。

11.2

教师应有献身教育精神,忠诚服务。个人生活亦须力求严肃,以身作则,免遭物议。

11.3

教师在执行学校任务时,应有任劳任怨,互相合作精神,以利校务发展。

11.4

专任教师在上班时间,应在校办公。教职员到校办公时应签到。签到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a.

教师普通的上班时间从7:35am3:00pm (星期一至星期五)及从7:35am12:30pm (星期六),惟若校方安排了3:00pm后的课,或其它活动如担任学会活动顾问,参与会议或培训课程等,则须等到所有课或活动结束后方可离校。

 

b.

担任行政职位的教师的普通上下班时间从7:35am 3:30pm (星期一至星期五),其它与一般老师同。

 

c.

上下班必须刷卡,否则将被视为缺勤或早退。

 

d.

任何教职员不得为他人刷卡或请他人代为刷卡。

 

e.

获校长或副校长准早退者亦须刷卡。

 

f.

上班时间,切勿外出办理私事 (如用餐点、购物或上银行等)

 

g.

未遵照上述办法者将以违规处理。

11.5

教师上课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以免影响学生学业。

11.6

接受临时指定工作,每周按时及按要求编写《教学记录》送交校长或由其指派者检阅。教学记录除记录本周教学内容外,还须填写下周教学大纲。

11.7

教师上班时因病或因事请假,须事前具表向校长申请。其它详情,按照滨中《勤惰.请假》条例处理之。
(
请参阅附录A.01)

11.8

由于考试或其它事项,部份班级停课,教职员亦应照常到校办公。

11.9

凡学校各种集会,必须出席,并指导学生维持秩序。

11.10

教师须出席各种有关集会及会议,并切实执行会议之议决案。

11.11

教师须严守开会时应有的礼貌和纪律,聆听报告,参与会议,不无故迟到,不私下交谈,不作其它事务。

11.12

教师不得私自带领学生参加未经校长批准之校内外集会或活动。

11.13

教师须注意个人与工作环境之卫生和整洁。

11.14

上班时间教师之装束应朴素,仪表端庄并配带教职员证,以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在校园内,男女教师均不得穿背心、牛仔裤、拖鞋、女教师不得穿紧身低胸或过短的裤子。

11.15

教师须善加保管其经手之教材、教具、仪器及工具等对象,以免失窃或破损。

11.16

教职员不得在校内销售商品以赚取外快。

11.17

任何教职员欲介绍学生集体购买任何书刊或用具等,必须通过科主任获得教务主任的批准,然后交由贩卖部购买之。

11.18

教师对校方之政策及措施若有意见,须在会议上或直接向上级提出;应避免会上不提,会后非议坏作风。

11.19

教师应避免在同事之间及在家长、学生面前互道长短,亦不可形成对立的小集团,以免影响风气及损坏学校形象。

11.20

倘听到学生对同事有意见,应及时提醒同事或报告行政主任,不应当作话题流传。

11.21

教师应以学校整体利益为重。

11.22

本校教师于服务期间,除非获得校方书面允许,否则不得在外兼职。

11.23

处理问题时,教师应依循民主、法治、实事求是精神,充份做到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下级服从上级、上级尊重下级、局部服从整体的要求。

11.24

教师在服务期间,如有损害本校名誉或不遵守政府法令之举动,经调查属实后,学校得随时令其停职,其薪津核算至停职日止。

11.25

教师在服务期间,如有违例、渎职或失职行为而经科主任或教务主任证实者,先由校长口头加以劝告;如不听劝者,由校长以书面警告。嗣后,如仍未遵行者,将令其停职。

  
 A12 任课老师须知
 

12.1

任课老师每节需注意学生出席事宜,如有学生迟到或迟进课室,请问明原因并给予适当的处理。 (屡犯者应通知班导师)

12.2

任课老师进入教室后,须指导学生随时维护班级之整洁及卫生 (讲台、白板、地面、桌椅),并须于整洁秩序表上评分或特别记录有关情况。

12.3

任课老师讲课时,如有学生发问,应规定举手,经许可后,再起立发言。

12.4

上课时,学生必须穿著整齐,指导不扣钮、不穿鞋袜、上衣外放的学生注意仪容整洁。

12.5

上期时,任课老师应指导示范学生坐姿端正,以促进血液循环,增进身体健康。学生必须按照座位表就坐。

12.6

上课期间,如任课老师有必要带学生出入教室,应排列队伍保持安静,并尽量避免惊扰所经过之教室,以免影响其它班级上课。

12.7

在室外上课学生,如需换服装或准备器材,请任课老师规定在下课时间准备妥当,集合解散均依作息时间,以免影响其它班级上课。

12.8

任课老师应按照铃声上下课,如未闻下课铃声,请勿提前下课,以免影响其它班级上课。

12.9

上下课时学生应郑重向任课老师行礼鞠躬,指导学生实践起立、行礼、坐下的守则。

12.10

任课老师安排任何考试或监考,必须严肃认真,且不时在课室内走动巡视,不得批改作业,如发现学生左顾右盼,应立即纠正。如发现夹带企图作弊,则须提交训导处处理。

12.11

任课老师事先规定学生上课应带之文具作业及实习用品。

12.12

上课期间,禁止学生借故请假外出,如有需要请配带离课室准证。每次只允许一名学生离开教室。

12.13

如属屡犯而无改善者,须与班导师或训导处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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